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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多久能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1.89W
逮捕後多久能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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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

被公安執行逮捕後,案件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這個階段屬於偵查階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轄,申請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當交給公安局辦案人員。

逮捕後申請取保候審可以《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者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就可,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進行審查決定,做出答覆。

相關規定:

一、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對於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七十九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説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