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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

法律1.79W
人身意外險賠償標準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人身意外險賠償範圍


(一)基本保障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二)巨災保障

巨災保障即為投保人提供巨大自然災害保障的險種。巨災越來越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

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於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

而外出旅行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所購買的短期意外險,如航空意外險,公交車票中所含意外險等,一般只對旅行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途中發生的意外負責,對地震等特殊災害是不負擔責任的。

但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是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收入狀況才能確定的,但是受傷的遊客想要索賠誤工費的話也得結合受傷的具體原因,保險公司才會賠付的,如果是遊客個人沒有聽從導遊的安排導致的傷害,保險公司是沒有賠償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