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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材料遞交誰

法律2.04W
刑事申訴材料遞交誰
刑事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三)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要知道,一起刑事案件當中如果要提出申訴的話,那代表着罪犯有可能是被人民法院冤假錯案的,或者有證據證明在之前調查取證的過程當中,我國司法部門有違規取證的這種行為。刑事案件的申訴並不一定要在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能提出,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已經有確切的證據,都可以按照法定申訴流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