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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財產保全

法律1.47W
賠償金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保證金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採取措施時,申請人要提供擔保或者繳納保證金。   風險:如果案件敗訴,因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將由申請人承擔,如果申請人不履行義務,將從財產保全保證金中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