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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安置房小區

法律2.6W
東海縣安置房小區
東海縣非法拘役我們可以提出舉報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如果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立功情節,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自首又立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果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如果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東海縣非法拘役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