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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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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認定書

在當今的生活中,人們在日常的出現上面有可能會遇到一些交通事故,近些年來交通事故的發生也越來越多。那麼對於交通事故出現後,一般人們都會選擇報警,請警察近些調解。下面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説明一下關於一般什麼時候製作事故認定書。一、一般什麼時候製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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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時候製作事故認定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