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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融資租賃 賣方的風險

法律1.19W
買賣合同 融資租賃 賣方的風險
賣方應當如何履行買賣合同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交付是指標的物佔有的轉移。在買賣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如將出賣的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也可以是出賣人將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提取標的物的權利轉讓給買受人,如將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


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比如商業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使用説明書、產品檢疫書、產地證明、保修單、裝箱單、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