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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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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贍養義務
父母離婚的贍養義務,子女應該怎麼贍養
你好,父母離婚的贍養義務陳訴如下: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贍養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或提供給老人的生活費用,由權利人和義務人根據各自的情況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時,應根據“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原則,共同履行這一義務。 如果樓主説的子女的父母不能夠生活自理或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有困難,則半個月、一個月的時間就有點長了,還是履行了贍養義務,但是履行的不夠好。 我國法律對贍養義務的量的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非要有一個標準,我國婚姻法有個規定,就是讓父母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即可。 綜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既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對父母的贍養,不僅包括物質上的幫助,物質上的幫助以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為參考,結合贍養人的經濟水平,確定一個贍養金額,且隨着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而提高。此外,贍養義務還包括精神上的贍養,就是一個月或一個星期要抽時間去看望老人,與其溝通聊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