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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責任認定

法律2.09W
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責任認定
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的,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共有六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