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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2.85W
法院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若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則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