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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指

法律1.13W
融資租賃是指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什麼,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
一、融資租賃合同是指什麼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相加。二、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所謂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即融資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表現為合同條款。根據《合同法》第238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通常具有以下內容:1、租賃物的規格;2、租賃物的技術性能;3、對租賃物的檢驗方法;4、租賃物的名稱;5、租賃物的數量;6、租賃期限;7、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應當注意,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在於融通資金,其區別與一般的租賃合同,其租金往往高於一般的租賃合同;8、幣種。融資租賃合同在我國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引進外資,解決國內經濟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不同國家的幣種和貨幣政策差異很多,因此,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通常應當約定交易所採用的結算幣種;9、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在一般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負有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然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一方面,出租人承擔的實際上是一種融資人的角色,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僅僅是其一種投資方式,租賃物使用價值對其自身意義不大;另一方面,承租人承租租賃物是為了解決購買機器設備等租賃物資金不足的困難,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對其意義巨大。因此,當租賃期間屆滿時,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租賃物所有權的歸屬,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