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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為丁的連帶債務人

法律3.25W
甲乙丙為丁的連帶債務人
裁決生效的連帶債務人規定如何

連帶責任目的是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注意衡平債務人之間的利益,通常情況下,在不影響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上,連帶責任應該劃分為無順序連帶責任和有順序連帶責任。


無順序連帶責任,也稱並行的連帶責任,即每個債務人不分先後承擔連帶責任。執行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對主債務人和連帶債務人熟先熟後執行,除非判決連帶擔保財產優先執行外,可以選擇被執行人執行。


有順序連帶責任,也稱補充連帶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甲對權利人承擔責任,當甲有能力承擔責任時,則乙不承擔責任,只有當甲履行不能時,乙才負連帶的清償責任。這一類連帶責任在法條上通常表述為“甲承擔責任,乙負連帶責任”。


在實際執行中,應該適用有順序連帶責任規定進行執行。即法院判決物流公司對周某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一種補充連帶責任,也就是,當對周某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不能的情況下,才能夠對物流公司追究連帶責任。否則,法院是不能先行強制執行物流公司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