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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結案需要什麼後果

法律1.53W
交通肇事結案需要什麼後果
交通肇事不結案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後果,所以發生交通肇事,應當按法定程序解決糾紛。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送交當事人時,會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對賠償金額等達成一致的,簽訂調解書,法院以裁定結案;雙方不接受調解的,一般法院會在審限內做出判決,當事人上訴期內未上訴或上訴後作出二審判決的,以判決書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