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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撤回怎麼辦

法律1.06W
刑事附帶民事撤回怎麼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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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撤回

你好,關於刑事附帶民事撤回的問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1條之規定,原告有處分自己訴權的權利,除非有違法行為需要處理,對於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申請撤訴,法院應當准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六十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