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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徵用土地怎麼處理

法律2.02W
非法徵用土地怎麼處理
非法徵用土地怎麼處理
非法徵地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行政訴訟一審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法院立案;
2、審理前準備: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向原告送達收到的答辯狀副本;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地點;
3、開庭審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陳述行政爭議;舉證質證;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等;
4、當庭判決或擇日宣判,並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文書。
非法徵地的類型有: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