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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怎麼判刑

法律1.54W
傳染病防治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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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怎麼判刑

法律上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怎麼判刑的規定是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需要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違反傳染病法規而實施的行為,可能發生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採取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狀態。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怎麼處罰的客體為國家關於對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