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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打人行政拘留

法律3.17W
精神病人打人行政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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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精神病人嗎

如果真是精神病人的話,送交看守所前進行體檢就可發現。身體有問題的看守所不收押的。

1、《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如果打人者是精神病人或處於精神病發病期打人的話,根據刑法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也不能拘留;但應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