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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税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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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税算所得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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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税怎麼算

1、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税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2、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3、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税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第七條遺產税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税目前在我國尚未開徵,只是説按照趨勢,在未來很有可能會對公民的遺產徵收遺產税,當然實際徵收這個税的時候,也是會根據遺產的具體數額來確定具體的税率,應該不會統一按照一個税率標準來對遺產進行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