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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特大車禍事故認定程序

法律2.83W
保定特大車禍事故認定程序
保定特大車禍事故認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的辦理程序  向112 指揮中心報警,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瞭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佈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户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死亡註銷證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員户籍證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