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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恢復羈押

法律3.11W
刑事訴訟法恢復羈押
刑事訴訟法變更羈押期限
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