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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1.3W
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是結果犯,必須由於背信行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本罪主體: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四、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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