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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領結婚證流程

法律2.09W
温州領結婚證流程
結婚證流程
根據《婚姻登記工資規範》第三十六條至四十一條的規定,辦理結婚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二)查驗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複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五)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六)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結婚意願;

(七)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八)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

(九)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佈: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十)祝賀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