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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撫養權一般是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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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撫養權一般是判給母親

婚姻中有一個女兒的夫妻要離婚,在離婚的時候雙方比較大的糾紛往往是在孩子的撫養權上面。在這時候夫妻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瞭解,於是就會去通過訴訟來解決,而法律訴訟時會做相應的判決。本站網小編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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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兒撫養權一般是判給母親的嗎?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 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 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審理原則,在審判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從女方的角度來講,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呢?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