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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警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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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警察不管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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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警察不管應該怎麼辦

依據從事多年交通事故調解及訴訟的實踐經驗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對交通事故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比較有利。
    公安機關調解所適用的是省一級交警總隊的標準,其賠償標準嚴重滯後,且其賠償的項目相對較少,而法院審理則不但包括公安機關調解的賠償範圍,而且還包括受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可能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多個項目,受害方所獲得的賠償金額相對比較多。
一、以調解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缺點
1、比‘訴訟’賠償的數額低。
2、達成和解後,因該事故受傷所引發的其他相關疾病不能再提出索賠請求。
3、公安機關的調解是一次性的,對受害人的後續治療問題無法包括在內。調解結束後,如果受害人繼續治療需要支付大筆醫療費,或者因傷勢有變,需要額外支付大筆醫療費用的話,在一次性調解協議簽字生效後,受害人是無法再向肇事方主張賠償權利的。
4、肇事方與受害方的調解,保險公司如果不參與或者不認可,保險理賠存在很大的障礙。
5、公安機關的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達成協議後,如果一方不履行,該生效的調解協議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的另一方仍需起訴到法院解決,如此則會使賠償的時間拖得更長,賠償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
二、以訴訟的方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優點。
1、會得到法律規定的賠償,賠償數額比‘和解’解決的要高。
2、因該交通肇事賠償警察不管及事故受傷所引發的其他相關疾病可以再提出索賠請求。
3、對肇事方而言,而通過法院審理判決,肇事方的保險理賠沒有障礙,保險公司一般會認可賠償數額或者在出庭時派人蔘加訴訟。而通過警方的調解協議做出的每一項賠償,在去保險理賠時可能遭保險公司拒賠,嚴重的還會引發保險理賠的另一場官司。
4、達到一定的年限後,當事人可以主張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
5、法院的判決或者調解具有強制執行力。
6、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如受害人急需醫療費的話,還可以申請先行給付,經法院審批後,可以先行強制執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傷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機關則無此權力。
綜上所述得出的結論是:通過法院審判交通事故的賠償糾紛比在交警通過調解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