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後,孩子跟誰

法律2.52W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離婚後,孩子跟誰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孩子户口跟誰

關於離婚後孩子户口跟誰的的問題,一般來説是隨着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户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按照户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那麼,

1、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户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