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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僅僅賠償物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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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僅僅賠償物質損失
交通事故損失誰賠償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稱的事故科)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5月1日以後)。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費用其實是很多的,而搶救費也屬於其中的一種,按照規定一般交通事故的搶救費,在購買了交強險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但要是沒有購買交強險或者超過賠償限額的,則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