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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賠償時限

法律1.68W
民事訴訟賠償時限
民事訴訟上訴時限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在5日內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在收到上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送達上訴人;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二審法院。(民訴150條)即最遲在提交上訴狀後5+15+5=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