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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押制度通知2022

法律1.98W
換押制度通知2022
換押和通知程序

(一)換押程序

換押時,由移送機關填寫《換押證》並加蓋公章,一聯送達看守所,其餘各聯隨案移送。接收機關接收案件後,填寫《換押證》,加蓋公章後送達看守所。

對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級人民法院填寫《換押證》並加蓋公章,送達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寫《換押證》並加蓋公章,送達看守所。

(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程序

對於辦案機關未改變,但是羈押期限發生變化的,辦案機關應當在原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前,填寫《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計算羈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鑑定停止計算羈押期限,以及恢復計算羈押期限的,辦案機關應當在該情形出現或者消失後3日內,將《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

(三)送達方式

《換押證》和《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一般應當直接送達。不能直接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或者傳真送達。郵寄途中時間不計入移送機關或者接收機關辦案期限,接收機關簽收郵件時間為收案時間;傳真送達的,應當隨後將原件及時送達。

綜合上面所説的,換押一般就是屬於在從前一個訴訟的階段換到另一個訴訟的階段,而這個階段一般都是需要對犯罪進行換押,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辦理,而且還要有相關的證件才能讓對案件進行處理,所以,換押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