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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刑事判決結果

法律2.91W
更改刑事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出來後能不能更改刑事判決結果呢?
1、判決書下來後能改。改的前提條件是判決書有錯誤。 2、判決書,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院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判決書等幾種類型。 3、一審判決書如果沒有生效,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由上一級法院改判;如果是二審判決書或者一審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在6個月之內申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抗訴。案件進入再審後改判。 4、以民事判決書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5、《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6、《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