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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將一律被拘役

法律1.13W
醉酒駕駛將一律被拘役
醉酒駕駛,一律會被判拘役嗎

雖然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但是,如同前述,《刑法》第13條同時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刑法》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實踐中,從醉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確以下區分原則: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為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為醒酒而醉駕、為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關於酒後駕車處罰的一些相關介紹,綜上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一概而論,也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當相關的部門進行案件偵查後,對已經發生的醉駕事故進行詳細瞭解後,再將案件移交至有關的檢察機關進行審理,依法對事故的嫌疑人進行處罰或量刑。關於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的情況,當然案底是不會消除,所以還是希望廣大駕駛員,切勿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