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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合同的合同保證金有效嗎

法律1.79W
沒有簽訂合同的合同保證金有效嗎
如何簽訂合同才有效

簽訂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在法律上叫“標的”),比如,承包某項工程,提供某項勞務;標的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款、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叫做“要約”。它既可以向某個特定的工廠、單位提出,也可以採用招標、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接到這個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內容,又經過雙方協商,最後雙方都同意以後,就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叫做“承諾”。


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約的一方,除了採取招標形式以外,不能同時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樣的要約。如果因為這樣做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對內容複雜、權利重大的合同,一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還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合同才能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