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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才可以判緩刑

法律2.37W
怎麼做才可以判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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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緩刑制度該怎麼做


1、適用緩刑制度不能存在下列情形:

(1)累犯不適用緩刑。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①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②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③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④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如何適用緩刑制度”有了進一步認識。要注意: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滿足緩刑的條件,不妨在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出申請,從而實現使用緩刑,實現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