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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遺囑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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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遺囑怎麼寫
家庭財產合同怎麼寫?
財產分割協議,即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財產分割協議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財產分割協議的格式:  一、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二、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三、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四、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主體要注意:1、訂立協議的主體是否具有處分某物的權利。  也就是説該物的所有權是否歸某個人所有,只有其對該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權,才可簽訂處分該物的權利。  2、訂立協議,要看主體是否窮盡。  也就是説,家庭中幾個人訂立協議,要看該物是否是隻有這幾個人具有所有權,其他人均無利害關係。比如説,父親和兩個兒子訂立一份處分房產的協議,但事實上,母親也對該房產具有所有權。因此要將繼承、共同共有等等問題均考慮清楚,才有權真正的訂立一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