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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拿刀殺人未遂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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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拿刀殺人未遂判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故意殺人未遂判多久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故意殺人未遂的,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所以,對於情節比較輕微的故意殺人案件,又是未遂的情況,有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的判刑,對於情節嚴重的,也一般不會超過十年。

法官在考慮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時,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