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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應該贍養父母

法律1.95W
嫁出去的女兒應該贍養父母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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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不用贍養父母

外嫁女不用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普遍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一種思想觀念,尤其是在農村地區,這種觀念更是根深蒂固。“養兒防老”、“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老只是兒子的責任,嫁出去的女兒就成了婆家的人,與孃家就斷絕了權利義務關係,不用再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了。這種思想的存在究其原因就是封建殘餘思想的作祟。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裏的子女既包括未婚子女,也包括已婚子女,並未將外嫁女排除在外。外嫁女仍然是父母的女兒,這種血緣關係並不因出嫁而改變,因此外嫁女仍然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