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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離婚撫養費

法律1.7W
湖北浠水離婚撫養費
湖北省浠水縣超生罰款,二胎罰款,社會撫養費罰款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當事人雙方各處500元罰款:(一)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二)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申請領取《生育證》生育的;(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應當終止妊娠拒不終止的。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規定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一)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二)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前款當事人的實際年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税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