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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利用工作便利侵佔財物是屬於職務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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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利用工作便利侵佔財物是屬於職務侵佔嗎
針對利用工作便利侵佔財物是屬於職務侵佔嗎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該罪的要件之一。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的一定職務,如董事、經理、出納、會計等,並因這種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即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對於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認定為盜竊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