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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貸款買車,婚後老婆買車,法院能執行嗎

法律2.64W
婚前老公貸款買車,婚後老婆買車,法院能執行嗎
婚前老公貸款買車,婚後老婆買車,法院能執行嗎
  如果當事人僅剩一套房產,那麼這套房產是其生活的必須,不能依法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應當作出裁定。   同時,如果當事人確實無力執行,應該暫時中止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