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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類型

法律2.84W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類型
知識產權的類型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界定,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或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由於發現本身不能在工農業生產中直接應用,即不具有財產性質,許多國家不把它作為版權與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類別 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


根據國際法的分類,主要是根據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如下8類:


a.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b. 關於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c. 關於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發明的權利


d. 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


e.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f. 關於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和標記權利


g. 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h.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裏一切其他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