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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專利審查制度

法律2.71W
發明專利專利審查制度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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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審查程序是什麼


1、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2、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單位從事的都是高新技術行業,自然少不了發明專利的申請,不管是單位個人員工還是單位本身,都可以成為發明專利權人。單位申請專利權,提交申請材料後,專利局會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發佈登記公告及專利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