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農村農業政策法規土地承包

法律1.19W
農村農業政策法規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國家繳納税費外,還可以享受糧食補貼、油料補貼、化肥補貼和良種補貼等;國家對糧食生產大户(家庭農場)還有獎勵性補貼,並通過低息貸款等。


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於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一系列政策,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以欠繳税費和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收回的農户撂荒承包地,如農户要求繼續承包耕作,原則上應允許繼續承包耕種。如原承包土地已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承包農户;如已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在機動地中予以解決,沒有機動地的,要幫助農户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


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的,流轉關係無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責任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擅自截留、扣繳流轉收益的行為應予查處並退還款項。鄉村組織應將被強迫流轉的承包地歸還原承包農户,由其自主決定是否繼續流轉。


市、縣、鄉(鎮)政府未經承包農户同意,與企業簽訂的承包、租賃或提供農民集體土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植樹的合同,屬無效合同,應予廢止。林業部門不得頒發林權證,已頒發的要立即收回並註銷。已經植樹的,當地政府應做好工作,限期將其移植至非基本農田;在規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許農民拔樹種田。對企業沒有與農户直接簽訂合同卻佔用農户承包的非基本農田植樹的,應由企業與農民協商是否繼續種樹。農户不願意種樹的,可比照基本農田植樹的處理辦法辦理。


土地承包政策2017等方面的內容如上所述。2017年最新的土地承包政策中,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進行,各省市可以根據自己省市的土地資源的現狀作出一定的調整。如果發現沒有按照國家政策進行可以到有關部門反映相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