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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銀行的借款合同什麼時候下款

法律3.27W
簽了銀行的借款合同什麼時候下款
簽了借款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如果雙方當事人要訂立借款合同的話,是需要平等協商,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借款合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生效以後,才對雙方當事人有拘束力。那麼,借款合同生效時間是怎樣的呢? 借款合同生效時間 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就前者而言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內容。 1、就形式來説,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採取書面形式。 2、就內容來説,借款合同的效力在於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往往又是複雜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係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來講,依據我國《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就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