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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一般應該如何計算

法律2.19W
殘疾賠償金一般應該如何計算
殘疾賠償金一般應該如何計算
1、醫療事故賠償和醫療損害責任賠償的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計算年限和依據的數據不同。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殘疾賠償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計算規定為“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與2004年5月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一致。
3、《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民法典》規定的殘疾賠償金沒有具體規定計算方法,應按《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