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不能分保險財產嗎

法律3.12W
離婚不能分保險財產嗎
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作為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滿一年的” ;

(2)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於“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夫妻分居的時候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此時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這段期間產生的財產,一般可以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有其他約定的除外。那麼此時就需要對財產進行均等分割。

大家應該可以看出,對於沒登記離婚財產法律意義上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能單方面認定是屬於哪一方。對於有明確歸屬的財產,還是屬於財產的所有方,如果還要進行進一步的財產劃分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