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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增加代理人

法律1.04W
訴訟中增加代理人
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由於《意見》中已界定了“近親屬”的範圍,因此,這就意味着在民事訴訟中,能夠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綜上所述,如果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當事人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完成訴訟活動的,可以委託近親屬來完成,而在法律規定當中對於近親屬是有範圍規定的,只有在規定範圍內的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等才能進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