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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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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合同怎麼寫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
你好,以下是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文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 _ __ _________律師(承辦律師)為甲方所涉____________ ___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工作為下列第 項(可多選):   1.甲方委託乙方為上述案件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2.甲方委託乙方為上述案件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4.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權限為(在所選項的序號上劃∨):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   2.代寫訴訟法律文書;   3.根據案件需要,收集相關證據;   4.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答辯和辯論;   5.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6.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7.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8.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提起上訴(限在本合同第二條中選擇一併委託一、二審訴訟代理業務);   9.代為申請執行和(或)代理執行程序的相關工作;   10.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並簽訂執行代收合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限委託代理執行業務)。   第四條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與《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規定,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本合同在甲方繳納費用後生效;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其餘代理費於 之前繳清,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取甲方律師代理費用,必須提交正式的收費憑證。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乙方所在地以外(成都市五城區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下列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複印費、翻譯費、製作費等 ;   3.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謹慎、勤勉地履行律師職務;並應當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書面保密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代理的需要外,不得披露在履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第七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資料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持有的證據原物、原件應當自行保管(律師調取的證據除外),如需要委託乙方保管,應當與乙方簽訂書面證據保管協議。   第九條 除非與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權範圍以外指派承辦律師工作,不得委託律師進行財物、貨幣收支的工作,甲方與承辦律師私下訂立的協議無效。   第十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甲方沒有依據本合同約定交納代理費,合同未生效的,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合同已經生效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待甲方按約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沒有依據本合同約定交納代理費超過3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還應按本合同約定交納全部代理費。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署成立後,如乙方律師為保障甲方利益,在甲方未按約交納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或執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任何補充,需以書面形式確立。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方簽字(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   (注:本合同除填寫事項、選項外,不得塗改、刪改。塗改刪除的部分無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