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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情況説明

法律1.23W
合同違約情況説明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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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情況説明是怎麼寫的呢?

1、“提供原單位的房產證明”-簽訂合同的“房主”不是產權人?
2、 房主是產權人,那麼”房主“與樓主簽定的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提供房屋、產權證)由房主履行。合同並沒有註明詳細的租賃面積(實際面積)並沒有增加房主的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規定,那麼房主對合同中的“用途”實現負有義務,沒有及時的、合理地提供與房屋產權相關的證件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屬於違約行為。因房主的違約行為而拒絕支付下一週期的租金屬於合同一方行使的不安抗辯權,房主因此抗辯所遭受的預期損失(下期租金)不能要求相對方(樓主)承擔。但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單方解除或是雙方協商解除)後,房主有權收回下期的房屋使用權。以上就是房屋租賃合同違約情況説明我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