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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結婚女方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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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結婚女方改姓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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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歸女方可以改姓嗎


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同時也明確規定,變更姓名要依照規定而行。

姓名的變更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既涉及到親情、人倫道德,又涉及到讀書、工作等現實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規範。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10週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户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才能辦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記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