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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失蹤起訴離婚

法律2.81W
單方失蹤起訴離婚
對方失蹤如何起訴離婚

1、對方失蹤,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所以對方失蹤起訴離婚,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需要注意,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如果確有必要因對方失蹤起訴離婚,被告的親屬或者原告都最好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從而更好地維護失蹤人和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