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未及時付款的合同違約條款

法律3.13W
未及時付款的合同違約條款
合同付款條款怎麼寫

(一)合同價款和計價方式


合同中的價款,包括價格和計價方式。價格,又包括單價及總價,價格是否含税、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計價方式,則包括計價單位、計價時間、計算方式等。在合同中均應明確約定,如長期合同中,市場價格浮動對於合同中價款影響較大的,則應該約定市場價格浮動的處理方式。


(二)合同價款、計價方式條款約定的注意事項


1、合同價款


價款約定上應當注意一定要有大寫的價款,而且合同中價款大小寫應當一致。如有按照單價進行計算,應該明確表明單價以及總價的核算方式。在一些企業的合同中,出現過一些總價計算錯誤的情況,應該加以注意。如果涉及到一些涉外採購的,應該明確約定以何種幣種進行結算,以防止因匯率變化而出現的幣種升值或貶值問題。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應約定明確付款方式,付款作為買方最主要的義務,主要涉及付款條件(先付款後發貨、或先發貨驗收合格後再付款)、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轉賬,轉賬支付的需提供對方賬户信息)、發票開具(先開票後付款,或先付款後開票)等。


(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應該註明付款的時間、方式、是否含有運費、税種等,發票的開具方式等。另應注意,一次性付款對於買方的風險較大,在實踐中不提倡使用。


(2)如果是分期付款,則應該註明每期付款的條件、份額、時間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運輸、税收由誰承擔、如何承擔等問題,並應注意發票如何出具。付款方式應注意與雙方的履行階段相協調。


應注意質保金條款的約定,在合同中賣方如具有質保期問題,應相應的添加質保金條款,以便於更有效的約束賣方履行質保義務。在一些企業的合同中,經常註明,如果對方不出具合同約定發票,則買方一些企業有權行使抗辯權,對於賣方的下次付款予以抗辯。